浙江万里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3-04-25浏览次数:2036

浙万院〔2013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浙江万里学院,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8号,邮政编码为315100。浙江万里学院基础学院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盛莫路1519号,邮政编码为315101。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876,浙江省代码为0014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有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被教育部定为国有高校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试点单位。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管,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举办。

第四条  学校地处宁波,占地1400余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分设钱湖、回龙等校区。校园风景优美,教学设施完善,获省级“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绿色学校”、“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成为“国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全国地方院校新闻传播学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单位”和“浙江省计算机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单位”。拥有4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教学团队、1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门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9个省级重点专业、18门省级精品课程、12个中央财政资助实验室、2个省重点实验室、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现有基础学院、商学院、现代物流学院、法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外语学院、设计艺术与建筑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创新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开设40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外国留学生2万余人。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新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部分课程在教学中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九条 体检标准,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基本分数线。若生源充足,一般按各省(市、区)默认投档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全额调档,并根据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降分和降分征求志愿(实行传统志愿的省市区若生源不足,则第一志愿全额调档,并根据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其他志愿、补报及降分考生档案)。具体程序为:

1.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江苏省在满足选测为1B1C、必测为4C1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在等级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先分数后等级),艺术类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学校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所填第一、第二专业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三、四、五、六专业为平行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要求是:

1.英语。考生报考教育创新班要求英语不低于110分,艺术类考生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要求英语不低于50分。

2.考生填报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省(市、区)教育厅计财处、教育考试院(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招收教育创新班按《浙江万里学院创新学院学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教学与管理。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核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2013年学校招生以浙江为主,同时面向广东、江苏、江西、福建、辽宁、安徽、四川、重庆、湖北、河南、新疆、吉林、云南、黑龙江、陕西、河北、山西、海南、贵州、甘肃、湖南等21个省(市、区)招收部分本科生。2013年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八条 学生学费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收取,即工科专业(建筑学、风景园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和外语小语种专业(日语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艺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每生每学年19000元,普通文理科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浙江省本科第一批录取的生物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960元;学生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第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取得学籍。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学生完成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颁发浙江万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浙江万里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wu.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wlzsb(新浪)、http://t.qq.com/zjwlxyzsb(腾讯)。

招生咨询电话:0574-882220650574-88222066

招生传真:0574-88222065

第二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招生办。

                          

 

                              浙江万里学院

                     2013年4月25

 

 

 

 

 

 

 

 

 

 

 

 

 

 

 

 

 

 

 

 

 

 

 

 

 

 

 

 

 

 

 

 

 

浙江万里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4月2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