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浏览次数:15

各学院: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是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与省财政厅联合实施,为培养我省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激发学生的科技创新潜能,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同时也为我校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提供实践平台。现学校决定启动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立项数量

2017年遴选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的项目若干,项目总数以团省委发布的名额为准。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

2.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因考虑到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2013级毕业班学生不得申报;全日制研究生可参与或主持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项目学生负责人同期主持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数限1项;每个项目建议有1名指导老师,指导教师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同期限主要指导1个项目。

4. 有明确计划申报的项目希望参加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系列竞赛、其他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的项目,在同等情况下,将优先获得立项推荐。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 已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资格的项目不得再申请省新苗人才计划。

2)正在研究,尚未结题的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其它省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的指导教师及学生项目负责人,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6.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该院当年所有项目立项资格。

7.申请资助项目在申报书中必须明确预期研究成果形式。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申报,学院选拔。学院通过各类形式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选拔,再向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公室推荐各类项目。

2.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并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

3.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校团委报送至“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省实施办公室”)。

4.省实施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高校申报项目进行差额评审,并公布最终立项名单。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项目申报书》(附件12)一式四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项目组承诺由课题成员签字,学校审核意见由学校管理办公室签署。

2.《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由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附电子版;

4.我校申报截止时间自通知下发起至20161226日,由学院统一交至浙江万里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公室(阳光大厅6号窗口),并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wltw200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5.请学院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届时学校将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开展项目遴选,1月初组织项目申报答辩。

联系人:周联系电话:88222449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

            2.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表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汇总表

            4.浙江万里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万里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8

附件1 2017年省“新苗人才计划”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doc下载

附件2 2017年省“新苗人才计划”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doc下载

附件3 2017年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xls下载

附件4 浙江万里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