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财政资助专项和实验室建设项目校内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浏览次数:116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随着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圆满结束,2017年度财政资助专项和实验室建设项目校内检查提上日程安排。为了与省厅对省级部门实验室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对接,特对财政资助检查项目范围和绩效自评表样式进行了调整,同时按照财政资助项目要求修正了校内项目绩效报告样式,统一了验收与绩效考核报告格式,只要求在绩效目标上加以区别。提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关注,并按照新要求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一、考核方法及要求

考核方式采取精简模式不再举行集中汇报检查,仅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和撰写自评报告,由项目所属单位出具自评意见,再由学校考核小组给予评价结论

1.要求自评单位对照预设的绩效目标和量化指标,并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分别设置相应权重,对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打分,并将有关评价情况填写在《实验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

·2014-2016年度省财政专项绩效目标表、2016年度中央财政专项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

·2014-2015年度中央财政专项申报时未要求填报绩效目标,请项目负责人从申报书文本中提炼。

·校内项目绩效目标类型、名称、权重请自行拟定,参照财政资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照《实验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样式。

2.项目自评满分为100分,自评单位根据各项指标完成程度及相应指标权重确定绩效指标得分。各项绩效指标得分汇总形成该项目自评的总分,总分高于95分(含)的自评结论为“好”,95-85分(含)为“较好”,85-60分(含)为“一般”,低于60分为“差”。

3.各项目在收集、分析绩效执行信息的基础上,应对未完成的绩效指标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4.项目所属单位应成立由分管院长领导的自评小组,对本单位实验室建设项目依照项目申报书和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及绩效考核办法,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给出自评意见。

5.对存在未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需在“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及拟采取的措施”栏中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二、检查涉及项目范围

1.2014-2016年财政资助项目;

2.2015-2017学年校内建设项目;

3.之外的推迟验收或考核的项目。

2017年度涉及检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清单,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及报送时间

1.财政资助“资金检查”项目需填报新建成实验室设备购置及资金使用情况表”,“绩效考评”项目需填报已建成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情况统计表”。教学绩效需填报实验教学计划和完成情况表”。

2.“自评报告”和“自评表”请按要求格式填写,否则将退回重写。内容要求数字有支撑,文字表格呼应,既要叙事完整又要简洁凝练。

3.附件样本非代表佳作,可供参考切忌完全模仿。

4.财政资助项目验收后,项目余额将按文件规定收回学校实验室建设专用账户。

以上材料要求于12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分别报送相关职能部门,报送前可先送电子文档审核。

联系人:

条件建设类:张红琳,51B303室,电话: 3596

团队建设类:石巧珍,行政楼111室,电话:2253


附件:1. 实验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样式)

  2. 2014-2016年度省财政专项绩效目标表

2016年度中央财政专项绩效目标表

  3. 2017年度涉及检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清单

  4. 2014-2016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支出情况

2014-2016年度省财政专项支出情况

2015-2017学年校内实验室专项支出情况

5. 2017年度省级部门项目绩效自评表(2015年项目样本)


教务部、人事部

201711月27日

附件:

附件1-实验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样式).docx

附件2.1-2014-2016年省财政专项绩效目标汇总表.xlsx

附件2.2-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绩效目标汇总表.xlsx

附件3-2017年度涉及检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清单.xlsx

附件4.1-+2014-2016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支出情况.xls

附件4.2-+2014-2016年度省财政专项支出情况.xls

附件4.3-2015-2016学年项目支出情况.xls

附件4.4-2016-2017学年项目支出情况.xls

附件5-2017年度省级部门项目绩效自评表(2015年项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