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荐2015年度浙江省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4浏览次数:41


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各学生组织、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

2015年,我校各级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学联二十六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紧密围绕学校党政育人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团结广大同学共筑中国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实现了新的突破,也从中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学生干部典范。

根据省学联《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活动通知》(浙学〔20162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工作的不断发展,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

1、组织建设好。学生会(研究生会)基础工作扎实、规范,准确掌握所在单位青年学生的基本信息,全面把握青年学生的分布情况,能广泛覆盖青年学生、有效联系青年学生;根据青年学生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聚集方式,从实际出发设置基层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活动开展好。围绕省学联的整体工作部署和同级团组织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和突出成绩。

3、学生反映好。学生会(研究生会)对青年学生有较强的吸引力、号召力,广大青年学生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的评价好。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带头坚定信念。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同等条件下,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2、带头刻苦学习。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掌握过硬本领,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综合素质。参评年度内成绩需在本专业前30%或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带头弘扬新风。自觉传承中华民族优良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及以上综合素质类荣誉称号。

4、从事学生干部工作一般不少于两年。

二、评选要求

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评选范围为全校各二级学生分会、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全校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各组织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注重被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要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考察,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团组织和广大学生代表的意见,并负责汇总审核事迹材料;在推荐过程中要把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学生干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申报省级优秀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需填写相应的推荐表(一式两份),获奖证书复印件,并附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上报。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由各学院团委审定后统一上报,于201638日前上报校团委,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评选。

联系人:李婧婧

联系电话:626701

地址:阳光大厅5号窗口


附件:1.省级优秀学生会(研究生会)申报表.docx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x





共青团浙江万里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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