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浙江省 “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1浏览次数:1408

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践行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在全省高校开展“发现‘最美浙江人’、争做‘最美浙江人’”主题活动,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风彩。结合我校实际,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对照通知要求,推荐优秀万里学子作为第五届浙江省 “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7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二)评选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尚荣知耻,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作出贡献。

二、实施步骤

(一)学院评选和推荐

招收研究生的学院可推荐本学院研究生和本科学生各1名,不招收研究生的学院推荐本科学生1名,其中推荐的本科学生应在已获得的十佳学生或在拟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员的基础上产生,推荐人选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每学年的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成绩为80分以上,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多次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二)初选

学校将于2月28日前召开初评会,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初选,遴选2名学生作为我校推荐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

(三)候选人公示

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应在学院内公示五天,学校审核初选后在全校公示五天。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真正做到“十佳大学生”大学生评、大学生学;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提升大学生对“十佳大学生”的认知度,提升“十佳大学生”社会美誉度。

请各学院于2017年2月27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林雄处。材料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照片2张(1张标准照,2寸免冠;1张生活照,500K以内)、视频(一分半钟以内,WMV格式)、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林雄,联系电话88222447。



附件:第五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申报表.doc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研究生部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