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8浏览次数:1382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辅导员优秀事迹,展示辅导员队伍建设成果,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现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对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有条件的辅导员参加此次评选活动,认真填写事迹材料。

推荐名额:我校推荐1名报省教育厅。

事迹材料要求:3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X事迹材料”。同时需提供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每张照片像素要求在2M以上。事迹材料和照片只需提供电子版,于2017年2月10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内部邮件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丁守年处,联系电话:619044。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7.1.18

附件1:

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辅导员优秀事迹,展示辅导员队伍建设成果,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经报教育部思政司同意,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中国教育报决定举办“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主办单位: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中国教育报

网络支持:新华网、中国大学生在线

二、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4月

三、参评范围

原则上为在编在岗的高校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应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评,已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自获奖起三年内不再参评,上一届产生过“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的高校本届一般不再参评。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原则上评选“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0名,“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和入围奖各若干名。

五、报名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创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培养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不断完善发展自我,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

5.近三年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2016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相关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6.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

六、评选程序

1.推荐报名。部委属高校及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负责组织本校辅导员进行报名,并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初评,限推荐1名辅导员。省级教育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地方院校辅导员报名和进行初评,本地区地方院校10所(含10所)以下的限报3人,10所以上的按本地区地方院校数量的30%申报,并注明本地区地方院校数量及申报数量,每校限报1人。

2.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入围、提名、终评答辩三个阶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3.结果公示。2017年4月确定最终人选予以公示。优秀辅导员事迹将在新华网、中国大学生在线上进行展示。

七、申报要求

1. 本次评选申报时间截止为2017年3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

2. 部委属高校及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理事单位推荐人选材料经学校审核后,将报名表(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至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地方院校推荐人选材料经学校审核并在报名表(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后,由省级教育工作部门统一汇总。

3. 事迹材料要求3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数码照片需提供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每张照片像素要求在2M以上。事迹材料和照片只需提供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