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8浏览次数:40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3〕289号)和《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1.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政策的宣传,要让所有学生,特别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都明确资助范围、资助金额和申请审批程序。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补报往年的学生,按旧标准执行。

二、报送材料内容及时间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 《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3)《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附批准服现役通知书复印件

各学院资助的学生材料于2017年10月18日前报阳光大厅4号窗钟全红老师处,联系电话:88222427。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附件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1.xls

附件2: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