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9浏览次数:1954

各学院、实验中心:

实践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其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重要体现。本学期期末实践教学工作将进入集中阶段,各学院应依照教学计划、教学进程严格执行各项教学任务,实时掌握实践教学工作动态,重视过程及细节管理,确保期末各项教学任务顺利完成。请各学院、实验中心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实验教学

(一)统计本学期开设实验项目信息,填写《实验项目表》。

(二)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及时完成下学期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填写《实验教学计划表》,学院汇总。

本学期《实验项目表》,下学期新开《实验项目卡》及《实验教学计划表》尽可能在放假前上报。

(三)实验中心根据任课教师提供的《实验教学计划表》尽早安排下学期《实验课表》,并在616前将《实验课表》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

(四)学年实验教学情况统计表(共5个表格):分别是《各课程实验开出情况一览表》、《实验开出情况汇总表》、《人时数统计表》、《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实习、实训、课程设计、上(机)课情况汇总表》,分学期统计,请于628前上报。

二.实习(实训)教学

(一)学院应严格执行《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浙万院教〔20126号)》文件精神,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各项实习(实训)活动,不得放任学生自行进行实习活动。

(二)加强实习(实训)安全教育,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务必为每位校外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严格筛选校外实习合作单位,在组织学生进入合作单位之前,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之间要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三方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以及安全责任。若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须经学院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四)全面建立学生、指导教师、辅导员、学生家长、实习单位及学院教学主管部门间的多方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教学检查,妥善保存考勤、巡查等各项数据或材料,随时做好备查准备。

(六)认真制定“学院期末实践教学检查安排表”,并在610日前上报教务部;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课表、实习单位等材料还未上报的学院,也尽快上报。

学校将组织人员根据“学院期末实践周检查安排”及具体课程的“实习(实训)计划”,通过查课、查看考勤记录(学院巡查记录或其它材料)、电话随访等形式开展督查工作。望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

三.其它

以上表格均可在教务部网站表格下载区http://jwgl.zwu.edu.cn/list.asp?id=0090004下载。所有材料仅提供电子稿即可,发送至教务部教学科相关老师信息门户。

附件: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浙万院教〔20126 .doc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