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贫困生慈善助学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1浏览次数:35

各学院:

2017年宁波市慈善总会拟资助我校贫困学生14名。根据市慈善总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慈善助学对象:已列入2017年助学贷款数据库或最近家庭遭受重大突变导致贫困的全日制学生,同等条件下,甬籍学生优先考虑(因特殊情况,彩虹慈善个人结对助学已中断的贫困同学,可再次申报)。

二、慈善助学金额:3000元/人

三、慈善助学名额:根据各学院助学贷款人数,充分考虑各分院贫困生人数和原慈善总会资助情况,名额分配如下:(单位:人)

 商学院

2

电计学院

2

 法学院

1

文传学院

1

外语学院

1

设建学院

1

生环学院

1

物流电商学院

2

基础学院

3





合计

14

四、慈善助学申请办法:

 1.申请资助学生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助学申报表》, “申请理由”一栏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居(村)委会或所在单位意见”和“街道(镇乡)或主管部门意见”两栏分别填写“见附页”,附上贫困证明复印件。“院校审核意见”一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推荐慈善助学的学生需交如下材料:

 ①《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助学申报表》纸质;

 ②2016/2017学年学生贫困证明复印件;

 ③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 学院审核后于2017年11月20日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钟全红。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

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慈善助学登记表.doc下载

宁波慈善总会高校学生助学金申报表.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