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7浏览次数:93

各学院:

为充分肯定教师教学工作实效,促进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根据《浙江万里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浙万院教〔20178)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4-16开展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学院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根据学校文件及本学院具体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认真审核每位教师的工作量、课程教学评价情况等相关信息。特别需核实本学期所开设课程名称、任课教师等信息,以保证课程信息的正确性,提高课程教学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二、时间安排

1.各学院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请在1220日前(第14周周四)报教务部综合科,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 各学院于1221日(第14周周五)1100把本学院不参与学生评教的课程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设置(操作方式见附件3)。为了区分学习支持课程与其他课程,目前系统中学习支持课程评教状态默认为“否”,其他课程评教状态默认为“是”。公共选修课必须参加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生评教,公共选修课是否计入最终评价结果由各学院自行决定。

3.学生评教教务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1224(15周周一)——12日(第16周周三)。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组织评教。

4.本次评教有教师的评学功能任课教师可在12日(第16周周三)前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在自己所任教班级的学生中选择至多10%的学生,这些学生的评教成绩将不统计到该教师本课程的评教成绩。(操作方式见附件4

5.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附件2)表务必于111日(第17周周五)前一同将纸质和电子各一份报教务部综合科姚梦娇(2477)。

评价结果直接影响教师个人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评价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分层、分类、分级进行。

  

附件:

1.《浙江万里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2.浙江万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3.设置是否可评课程操作手册(学院)

4.学生评教无效设置(教师)

5.评教操作流程(学生)

  

          教务部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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