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9浏览次数:29

各学院团总支(分团委):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是中国共青团光荣而又艰巨的使命。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我们团组织应该做好、做细这项工作,把真正有觉悟、有理想、有责任感、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的团员青年推荐给党组织。为了使  “推优”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希望在本次推优工作中,各个团总支(分团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精神和原则,组织好本学院优秀团员的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

党申请书且表现优异的共青团员。

(二)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

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表现良好。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递交入党申请书,按时提交思想汇报,并定时向组织汇报思想动态。

2.品德良好,成绩优异。遵守校规校纪,一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考试无挂科,学年综合考评排名在班级二分之一内。

     3.服务意识强,每学期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10个小时以上;

4.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参考推荐:

1)获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各级(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比赛中取得等级奖;

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及万里之星等荣誉称号;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4)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6)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5. 凡违反《关于开展学生寝室内务规范专项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者,不予推优。

二、推优流程:

1.团支部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

2.各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测评;

3.团支部委员会依据支部测评结果,结合考察对象日常表现,全面衡量后确定推荐对象,书面报各团总支(分团委);

4.团总支(分团委)把各个团支部上报名单经过审核后,发到学院的团学工作网站进行公示,最后确定推优名单;

5.推荐对象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经各团总支(分团委)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

6.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发文至各团总支(分团委),并抄送党委组织部,由各团总支(分团委)向学生所在党支部推荐。团支部写推优总结,交团总支(分团委)存档;

7.各团总支(分团委)向校团委报送推优对象一览表、推优情况一览表、团员入党推荐表、推优总结。

三、推优要求:

1.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全面考察,对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杜绝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低要求的现象;

2.团员一般在各自所在团支部推荐,但对校级、院级学生干部  ,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可由校团委、院组织直接向所在党组织推荐;

3.各个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应在分院党组织领导下,在分院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共青团浙江万里学院委员会

20150319


附件1:《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补充说明》

附件2:《校级学生组织推优工作的几点说明》

附件3:各类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