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加强团自身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强化团员先进性教育,引导优秀团员在学院创建和学风建设中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以及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30日,开展评选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及团干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校级先进团支部条件:
1、 团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能按时召开民主评议会,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进行正常的组织发展工作,定期收缴团费。
2、 团支部能够在同学中有效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的学习,教育引导团员青年自觉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自觉拥护党的政策;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完成学年团员教育民主评议工作,认真开展党课学习和推优入党工作,有能力帮助解决个别同学存在的思想问题,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成为班级中政治、思想核心。
3、 团支部以培养“四有”人才为目标,与各班委配合良好,积极推进本班优良学风建设,努力在班级中营造良好的学风、班风,激发同学的积极因素,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健康成才;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风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在考试中无违纪现象、无受学校纪律处分现象。
4、 团支部在学校与学院的基础文明建设、志愿服务、宿舍卫生达标、集体活动、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效果良好。能够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并能体现本支部特色的班级团日活动,同时团日活动应当密切贴合“四进四信”、“三走”以及“青马工程”主题,从而能充分调动同学们积极性与实践性。团支部也应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学校各项文化活动,使开展与参与的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5、 团支部能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在本学年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在各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带领支部所有团员青年积极投入到学校与学院的建设中去。
二、 评选校(院)级优秀团员、团干部条件:
(一)优秀团干部:
1、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积极拥护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正确处理组织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有正确的服务思想和强烈的服务意识,有一定贡献精神,每学期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10个小时以上。
3、参与活动积极主动性高,有一定组织能力,单学期获得《创新与活动与实践》课时至少45个以上。
4、熟知团的各项知识,积极认真参加团干部培训和民主评议工作,同时能将团务理论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有效地开展相关活动;能正确领会上级组织的工作意图,积极主动开展团的工作,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工作作风良好,工作积极、威信高,能够广泛团结青年,勇于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各项利益,为广大团员青年解决实际问题。
6、组织纪律性强,以及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无任何违纪行为,若违反《关于开展学生寝室内务规范专项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者,不予评选。
7、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无且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考试无挂科,学年综合考评排名在班级二分之一内,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模范先锋作用。
(二)优秀团员: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认真学习基本理论知识,积极拥护和宣传党团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团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团员意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参加民主评议工作,且在民主评议中取得优秀的成绩。
2、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团的纪律,积极主动参加共青团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按时交纳团费。
3、有正确的服务思想和强烈的服务意识,有一定贡献精神,每学期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10个小时以上。
4、参与活动积极主动性高,有一定组织能力,单学期获得《创新与活动与实践》课时至少45个以上。
5、遵守校规校纪,广泛团结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无任何违纪行为,若违反《关于开展学生寝室内务规范专项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者,不予评选。
6、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无且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考试无挂科,学年综合考评排名在班级二分之一内,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模范先锋作用;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参考推荐:
(1)获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各级(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比赛中取得等级奖;
(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及万里之星等荣誉称号;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4)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5)赴台赴海外交流、交换生;
(6)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7)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二、 名额分配:
(一)校级先进团支部:
校级先进团支部评比所占比例为全校(院)团支部的10%。
大一、大二年级各推荐校级先进团支部1个。
(二)校(院)级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干部评比所占比例为全校(院)团干部数的5%。
最终确定校级优秀团干部共5名,院级优秀团干部共6名。
(三)校(院)级优秀团员:
优秀团员评比所占比例为全校(院)团员数的5%。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各班推荐优秀团员共3名,其中包括校级优秀团员1名、院级优秀团员2名。其余名额由各学生组织(院团总支学生会、院青协、院社理会和院社区自理会)按比例推荐。最终确定校级优秀团员共30名,院级优秀团员共32名。
三、 评比办法:
(一)先进团支部
校级先进团支部由学院符合条件的团支部自愿报名,向学院团总支上交申报材料(1500字以内),通过材料审核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参与评比校级先进团支部评选;经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团委审批备案。
(二)优秀团干部:
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将民主评议与团干部实际工作绩效相结合,其中评选为校级先进团支部所在支部的团支书推荐为校级优秀团干部;另,团总支有推荐工作绩效突出各院级学生组织的团干部为校级优秀团干部的权利,名额确定后应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至学院,学院经公示无异和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共计5名校级优秀团干部,6名院级优秀团干部。经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团委、院团总支审批备案。
(三)优秀团员:
每位共青团员在完成团内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填写完成团员教育民主评议表,符合条件的团员自愿报名申请校(院)优秀团员的评比,其所在团支部应在参与申报者的基础上,加之对申报者平时学习工作表现审核以及班级民主投票方式,最终在各团支部中评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积极参加团支部活动且品学兼优的3名优秀团员,其中校级优秀团员1名,院级优秀团员2名,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至学院。学院经公示无异和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共计32名院级优秀团员、30名校级优秀团员。经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团委审批备案。
四、材料报送
1、团员评优及材料归档工作要求在4月26日前完成。
2、团总支(分团委)有权推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先进团支部由各团总支(分团委)根据支部工作实绩推荐。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先进团支部均需填写相关登记表(附事迹材料),于4月26日前上报学院团总支、校团委(同时上报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先进团支部汇总表格电子版)。
创新学院团总支
2016年4月5日
附:评优工作所需各类表格
创新学院关于评选2015年度校(院)级优秀团员团干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