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创新学院推荐优秀团员 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6-03-24浏览次数:19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根据《中共浙江万里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党建带团建,更有效地发挥各级团组织在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中的作用,现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万里学院创新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工作)的细则: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大意义

“推优”是指各级团组织通过认真培养、考核,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慎重、稳妥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从源头上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把青年更广泛、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现实需要。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应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找准“推优”工作的着力点,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上,不断增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标准,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

在“推优”工作中,要注意严格掌握推荐标准,要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同学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实际相结合,要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且表现优异的共青团员。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表现良好。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递交入党申请书,及时缴纳团费,按时提交思想汇报,并定时向组织汇报思想动态。

3.品德良好,成绩优异。遵守校规校纪,一年内未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行为举止良好,尊敬师长,同学互助,在生活能起到榜样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考试无挂科,学年综合考评排名原则上列班级前50%

4. 参与活动积极主动性高,有一定组织能力,单学期获得《创新活动与实践》课时至少45个以上。

       5.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贡献精神,每学期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10个小时以上。

6.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参考推荐:

1)获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各级(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比赛中取得等级奖;

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及万里之星等荣誉称号;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4)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5)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6参与各类交流交换生项目;

7)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7. 凡违反《关于开展学生寝室内务规范专项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者,不予推优,创新学院采取社区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制。

三、规范程序,注重“推优”工作流程的合理

推优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两次,由学院团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推优比例: 大一团员数的8%,大二、大三团员数的4%,毕业班不参与推优。

具体流程为:

1.团支部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

2.各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测评;

3.团支部依据支部测评结果,结合考察对象日常表现,全面衡量后确定推荐对象,书面报团总支,被推荐对象需填写《浙江万里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4.学院团总支把各个团支部上报名单经过审核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团总支将推选名单上报至学院党委,并报校团委备案。

5.学院团总支具有推荐院级学生组织中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权力。校团委具有推荐校级优秀学生组织中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权力。

6.校团委、学院团总支推荐的学生组织中的优秀团员参照以上程序在学生组织内部进行,名额不占团支部名额,推优比例为学院学生组织干部数的5%。

7.本次院级推优工作将在本学期的415日之前完成,学院团总支以及各班团支部可据此确定学院以及班级的推优工作时间。

四、注意衔接,实现“推优”工作的党团结合

(一)各班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以党建带团建,积极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认真对待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团组织不推荐者,不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二)各班团支部在党组织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之前,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计划,听取党组织意见,使团组织的“推优”计划与党组织的发展计划相衔接。各班团支部要注重对团员教育、培养和考察的衔接。在推荐对象被列为党的发展对象后,团组织应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各班团支部要坚持标准,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要严格程序,坚决杜绝“推优”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要建立“推优”档案,严肃、翔实地记录培养过程;要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和党团衔接的原则,努力加强制度建设,使“推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学院团委把“推优”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体系,每学年不定期检查、评价各班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其结果将作为基层团组织评选团内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本细则适用于创新学院本科生。

共青团浙江万里学院创新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6324

附件:浙江万里学院创新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