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万里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6-03-17浏览次数:4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根据《中共浙江万里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党建带团建,更有效地发挥各级团组织在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中的作用,现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工作)的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大意义

“推优”是指各级团组织通过认真培养、考核,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慎重、稳妥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从源头上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把青年更广泛、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现实需要。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应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找准“推优”工作的着力点,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上,不断增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标准,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

在“推优”工作中,要注意严格掌握推荐标准,要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同学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实际相结合,要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至28周岁、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且表现优异的共青团员。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表现良好。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递交入党申请书,按时提交思想汇报,并定时向组织汇报思想动态。

3.品德良好,成绩优异。遵守校规校纪,一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考试无挂科,学年综合考评排名原则上列班级前50%。

    4.服务意识强,每学期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10个小时以上;

5.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参考推荐:

(1)获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各级(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比赛中取得等级奖;

    (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及万里之星等荣誉称号;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4)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6)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6. 凡违反《关于开展学生寝室内务规范专项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者,不予推优。

三、规范程序,注重“推优”工作流程的合理

推优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两次,由校团委统一部署,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分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建议推优比例不高于其团员总数的5%(含研究生和校级学生组织)。

具体流程为:

1.团支部公布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 

2.各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测评;

3.团支部依据支部测评结果,结合考察对象日常表现,全面衡量后确定推荐对象,书面报各团总支(分团委),被推荐对象需填写《浙江万里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4.团总支(分团委)把各个团支部上报名单经过审核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团总支(分团委)将推选名单上报至学院党委(党总支),并报校团委备案。

5.学院团总支(分团委)具有推荐院级学生组织中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权力。校团委具有推荐校级优秀学生组织中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权力。

6.校团委、学院团总支(分团委)推荐的学生组织中的优秀团员参照以上程序在学生组织内部进行,名额不占团支部名额。

7.校级学生组织的推优工作将在每学年的10月15日、3月15日之前完成,各学院团总支(分团委)可据此确定学院推优工作时间。

四、注意衔接,实现“推优”工作的党团结合

(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以党建带团建,积极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认真对待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团组织不推荐者,不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二)各级团组织在党组织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之前,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计划,听取党组织意见,使团组织的“推优”计划与党组织的发展计划相衔接。各级团组织要注重对团员教育、培养和考察的衔接。在推荐对象被列为党的发展对象后,团组织应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三)各级团组织要坚持标准,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要严格程序,坚决杜绝“推优”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要建立“推优”档案,严肃、翔实地记录培养过程;要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和党团衔接的原则,努力加强制度建设,使“推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四)学校团委把“推优”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体系,每学年不定期检查、评价各学院团总支(分团委)的“推优”工作,其结果将作为基层团组织评选团内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适用于所有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中共浙江万里学院组织部

共青团浙江万里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万里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