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爱心助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0浏览次数:540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爱心助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一)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学生参照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贷款材料:

  (1)《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2)《浙江万里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审核表》、(3)学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4)户籍证明(有则提供)、(5)学生证复印件、(6)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7)全套户口本复印件、(8)父母亲结婚证,如父母为离婚,则提供离婚证、(9)贫困证明、(10)督促还款承诺书、(11)两名见证老师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复印件、(12)扣款账户复印件、(13)个人征信授权书、(14)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老生)、(15)学生评价报告(老生)、(16)录取通知书(新生)。

  2.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已参加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

  3.材料上交时间

  各学院及时汇总学生助学贷款材料,于922日前上交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及《2016-2017学年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汇总表》;于927日前上交校园地老生助学贷款材料及《2016-2017学年学院校园地助学贷款名单汇总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各学院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成立以学院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学生填写《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调查及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书面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所在学院申请认定。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同专业学生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于93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浙江万里学院2016-2017学年贫困生摸底汇总表》发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4. 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全覆盖、实事求是原则,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全方位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2)及时调整辅导员带班情况,确保学务一体化系统中申报过程顺畅,实现认定过程中的信息化、系统化、透明化。

  (3)各学院对学生上交的特困证明请作好复印件留档备用。

  三、勤工助学工作

  1. 学校在开学初第一周拟招聘约30名勤工助学学生,岗位分长期岗及临时岗,具体岗位有:图书馆管理、教室打扫及学校机关部门内勤事务岗等。

  2. 需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参照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流程,登录网上阳光大厅爱心互助中心网站(http://wlxs.zwu.edu.cn/index.action)下载,填写《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由学院学工办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进行审批、汇总,同等条件下,除特殊岗位外,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分配。

  附件1-11.rar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