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万里学院关于本科生学业警示与留级制度的实施办法》(浙万院教〔2015〕7号)第二条第1款“第一学年获得课程总学分低于该学年所修课程总分的70%者,作留级处理”的规定,经学校审核,2015级本科生中有44位学生符合留级条件,作留级处理。为了规范管理,现对2015级留级学生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管理
1.学籍管理
(1)留级学生名单由专业学院初审,教务部复审后公布。
(2)留级学生由教务部负责编入2016级相对应的专业和班级,学籍归属基础学院。
(3)留级学生的《告学生通知书》及《告家长通知书》由教务部设计文本格
式,专业学院做好通知工作。
(4)专业学院和基础学院在国庆放假前做好学生的交接工作。
2.课程管理
(1)留级学生原第一学期不合格课程要求跟2016级现班级上课。
(2)已合格的课程允许二次修读,两次成绩以高分记载。
(3)留级学生中有转专业的学生,应根据转专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原专业不合格课程不再计入下一轮警示与留级审核中。原专业合格的课程,可根据《学籍异动后的部分课程学分认定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由基础学院完成课程学分认定。
(4)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基础学院要为留级学生开设原本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设的不及格学生人数较多的课程,学生人数少的可采用学习支持课程方式进行授课。
(5)根据《浙江万里学院关于本科生学业警示与留级制度的实施办法》(浙万院教〔2015〕7号)第三条第2款“对于留级学生允许其修读高一个年级课程,但留级当学年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分不超过20学分”,具体课程由基础学院负责指导选读,专业学院配合。
二、学生管理
(1)交接前由各专业学院做好留级前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及告知工作。
(2)交接后学生的所有管理由基础学院全面负责。
(3)基础学院要为留级学生配备责任心强、有亲和力的导师,做好留级学生的学年课程规划指导和学习帮扶工作,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
(4)基础学院要为学生修读高年级课程出入校园提供方便,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请假备案工作。
三、收费管理
留级学生的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同在校的非留级学生。
四、其它
凡留级学生获得原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学期设置的所有必修课学分者,可以申请到原班级学习,学籍恢复到2015级。
以上规定经2016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教 务 部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