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9浏览次数:1859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和谐就业,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本科生按照《学生手册》中《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浙万院学[2007]97号)第九章的规定执行;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评定细则,评定细则在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

2、各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人数4%,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人数10%;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为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初选人员,在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接受监督,无异议后填写《浙江万里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表》,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3、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并予以公布。

三、具体要求

1、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和就业工作结合起来,对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工作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在某一方面对校、院有特殊贡献者,应优先考虑。

2、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要填写《浙江万里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此表可从学校校园门户网站下载),“获奖情况”一栏中的奖项为“校长特别奖,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团员,万里之星”。

3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各学院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时,同时评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公示和上报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时,按照评选结果先后排序,并注明“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4、各学院1月6日前,上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盖学院章)。

5、填写《浙江万里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表》(报表含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需有领导签名,加盖公章,连同《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浙江万里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1月13日(周五)前报送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附件:附件1:浙江万里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浙江万里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浙江万里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表.xls

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5: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xls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