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万院教〔2013〕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具有发展潜力、富有创新意识的优秀本科生成长成才,有效开展个性化、精品化的育人试点,打造学校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特色,根据《浙江万里学院教育创新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创新学院学生。
第二章 学生管理
第三条 遵守学校书院式住宿规定,一年级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基础学院负责,二年级以后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创新学院负责。
第四条 一年级学生的晋级与专业分流操作,专业与专业导师的选择工作由基础学院和创新学院联合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生不足20人的非外语类或实验类课程要插班上课,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教学实施和教学档案管理;为创新学院学生独立开班、导师单独辅导的课程,创新学院协助相关学院实施,教学档案由创新学院管理。
第六条 学生创新活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的管理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创新学院给予协助,成果成效共享。
第三章 晋级与分流
第七条 晋级与分流工作按学期实施,除第1学期晋级后有选拔补进以外,第2至第6学期只有分流,第7和第8学期不再分流。
第八条 晋级
(一)熟知创新学院育人目标,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师爱校,谦虚好学,有较强的口头或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好的协同合作精神,未受学校学籍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学校公选课和体育课除外)达到2.5以上,通过CET-4考试(第1学期除外)。
(三)第1学期晋级:在学期结束之前,对一年级创新班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与本学期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前70%-80%的学生晋级,同时根据需要在全校其他一年级学生中选拔补进。晋级后的学生于第2学期选择专业方向和专业导师。
第九条 分流
(一)未达到晋级条件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分流:
1.有明显不适应创新学院培养模式和教学要求而自愿申请退出;
2.累计有2门课程一次性考试不及格;
3.无法完成导师布置的学习或研究任务,导师建议退出。
(二)在学术研究或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业绩(如发表论文、专利,获得市级以上重要奖励、行业高端证书,自主创业等)的学生,经导师推荐,分流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分流学生不再配备导师。第1学期分流的学生,进入自愿选择的专业学习,第2学期以后分流的学生直接返回相应专业学习。
(四)确定分流的学生,需经导师签署意见、创新学院审核、教务部确认后报招生办实施。
第四章 评价与奖励
第十条 创新学院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测评档案,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等综合表现。
第十一条 学校设置的相关奖励和要求参照《浙江万里学院学生手册》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奖励数额适当上浮。
第十二条 在与学校奖励不重复的情况下,创新学院设立独立奖项,重点奖励在省市级重要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突出业绩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奖励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学生或学生干部等。
第五章 学习与毕业
第十三条 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一年级由基础学院负责制定,二年级以后由学生所选专业负责人指导下的专业导师制定,创新学院协助专业学院审核,教务部确认并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学习分两个阶段
(一)基础学习阶段:一年级以创新班为单位开课,全部课程实施研究性教学改革,注重自主学习与协同研究技能训练,强化英语和数学课程的基础教育;优秀学生除接受基础导师的指导外,可在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带领下参与专业导师的科研课题学习与研究。
(二)专业学习阶段:一年级结束时,经双向选择,确定学生专业导师,导师根据学生的学习兴趣、个性特长和发展需求,结合学科与专业特点,帮助确定学习专业和研究方向,为学生量身定制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选择课程学习、项目研究、国际交流、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形成学术论文、专利等研发成果。为出国留学、继续深造、创新创业等奠定坚实基础。
第十五条 毕业审核:每位学生修完符合专业基本要求的课程和实践,取得160学分,经导师、创新学院、教务部联合审核通过可正常毕业,获取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正常毕业的创新学院学生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学校招生办公室、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和创新学院联合制订,经第13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参照《浙江万里学院学生手册》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创新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万里学院
2013年4月15 日
浙江万里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