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4-10-18浏览次数:40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学校育人规则,培养造就高素质国际化、高质量创新性、高水平创业型人才,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万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创新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治学严谨,勇于探索,成绩优秀;

3.关心集体,热爱班级,团结同学,在年级中能起积极带头作用,平时表现优异。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学习、实践或创新活动,表现良好,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0小时以上;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创新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本学年奖学金获得者,且CET6考试425分及以上或雅思达5.5分及以上

3、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是荣誉,发放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校的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 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500 元。

五、相关事项

1.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国家奖助学金,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理。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定小组初评,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学院将初定获奖名单向全院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审核,最后由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学校将获奖名单向全校公示5天。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评

1.在本学年期间内必修课或选修课有一门考试不及格者;

2.年内有违反校纪校规和院各项规章制度者

3.在上学年内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

4.日常言行举止不文明,有损于大学生形象者

5.社区表现不佳者,实行社区老师“一票否决制”。

七、其它

1.本办法解释权归创新学院;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创新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