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学校育人规则,培养造就高素质国际化、高质量创新性、高水平创业型人才,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
创新学院2011级\2012级在籍学生(2013级学生由基础学院评定)
二、申评基本条件
1.热爱国家,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思想积极上进,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治学严谨,勇于探索,成绩优秀;
3.关心集体,热爱班级,团结同学,在年级中能起积极带头作用;
4.在社区文明寝室建设中表现优秀。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学习、实践或创新活动,表现良好,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0小时以上;
6.加强身体素质锻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到合格;
7.学年的《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成绩80分以上。
三、申评各级奖学金应具备的其它相应条件
1. CET6成绩425分以上;
2. 学分绩点要求:
一等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8以上
二等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6以上
三等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4以上
3. 出国交流学习的学生,学习满一年,可参与奖学金评选(其国外成绩绩点折合成国内成绩绩点结算)。
增设条件:
鉴于创新学院学生专业分布广泛,在奖学金评定时绩点要求可结合各二级学院专业成绩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其它奖项
1、实践之星、文体之星、公益之星、自强之星、创新之星、励志之星、十佳学生按照《学生手册》中的评比条件,同时结合学院实际进行评定。
2、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的30%,其中班级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数按行政班每班3-4人计算。
3、“三好学生”的推荐比例为学生数的20%,必须是校奖学金获得者、体育达到良好(75分)或者符合文体之星评比条件的学生。
4、优秀寝室长的评选人数为寝室长数10%以内。特别注明:每学年一个寝室只能推选一名优秀寝室长,不能够因为寝室长轮流调换一个寝室推选多名寝室长。
5、先进集体的奖项设有3个,分别为和谐班级、和谐社团、和谐宿舍。和谐班级评选条件为班级数5%以内,和谐社团的评选条件为社团数10%以内,和谐宿舍的评选条件为宿舍数2%以内。具体要求视实际情况而定。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评
1.在本学年期间内必修课或选修课有一门考试不及格者;
2.本学年内有违反校纪校规和院级各项规章制度者;
3.在上学年内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或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日常言行举止不文明,有损于大学生形象者;
5.社区表现不佳者,实行社区老师“一票否决制”。
六、其它
1.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课程是除体育课和校公选课外的所有必修、选修课程;
2.学年内按年级统一参评,不再细分专业;
3.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不能兼得;
4.已获得奖项的学生,如受到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者,一律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两年内不得申评;
5.弄虚作假者,除退赔奖学金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6.本办法解释权归创新学院;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创新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