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生参加2017年宁波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3浏览次数:16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5〕59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学生健康,做好学生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我校学生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参保的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

学生医保的参保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学生。

(二)参保类型

包括续保和首次参保两种类型。

(三)参保待遇

学生医疗保险年度(即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017年9月1日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按1年计算,但待遇享受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参保缴费

学生年缴费标准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新生按学制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参保缴费;老生按余下学制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本市户籍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五保”、“三无”及孤儿)个人可免缴,免缴学生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所在学院。

(五)参保及社保卡申领流程

1. 进入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zjnb.lss.gov.cn),点击其中链接进入医保学生申报网站。输入登录名与密码。登录名为“单位医保号_编号”的形式,如:“10000001_1”;密码为各学院原经办人的医疗保险号。

2.完成医保学生申报数据提交后登录宁波市社保卡申领系统网(网址:http://sbkwssb.nbhrss.gov.cn/),登录名为33029910000538,密码另行告知。打印出一人一份的《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确认及申领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确认表》),并发给学生本人。

3.由学生完成《个人信息确认表》的填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近期彩色照片的黏贴,银行的选择及本人签名确认。为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我校社保卡申领工作中银行的选择以建设银行为主承办。

4.将学生确认填写完成的《个人信息确认表》按照班级、银行分类的顺序进行回收及汇总,交至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六)时间安排

1.老生补办请于9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社保卡申领。并将附表中的三个表以电子形式发送给钟全红,收缴的保费以学院为单位交计财部,并将计财部出具的收据交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钟全红老师。

2.新生参保请于10月1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将附表中的三个表以电子形式发送至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保费由校财务收缴。10月25日前将《个人信息确认表》交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有专人负责。

2.各学院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学生对居民医保政策的知晓面,避免漏报现象。

3.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对保障学生健康、化解医疗费风险、防止因病致贫、构建平安校园的重要意义,组织落实好2017年度学生参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实施工作,明确责任,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三、其他

1.学生参保后,在未领取社保卡前在本校医务室就医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待领取社保卡后,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交校医务室重新结算,不必到宁波市医保中心报销。

2.参保人员在原籍地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在票据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如果逾期就不能受理。申请零星报销时,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完整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有效的医疗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参保人员的《医保证历本》、《宁 波 市 城 镇 居 民 医 疗 保 险学生异地治疗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保卡。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7年9月13日

附件:

2017年浙江万里学院参保附表(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