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贫困生慈善助学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3浏览次数:32

各学院: 

2014年宁波市慈善总会拟资助我校贫困学生25名。根据市慈善总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慈善助学对象:已列入2014年助学贷款数据库或最近家庭遭受重大突变导致贫困的全日制学生,同等条件下,甬籍学生优先考虑(因特殊情况,彩虹慈善个人结对助学已中断的贫困同学,可再次申报)。 

二、慈善助学金额:3000/人 

三、慈善助学名额:根据各学院助学贷款人数,充分考虑各分院贫困生人数和原慈善总会资助情况,名额分配如下:(单位:人) 

基础学院 

生物与环境学院 

商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 

现代物流学院 

文化与传播学院 

外语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法学院 

设计艺术与建筑学院 

合计 

25 

四、慈善助学申请办法: 

1、申请资助学生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在一体化系统中申报并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助学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中所填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必须准确无误,“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需如实填写,人口众多的需要一一罗列,单亲要写清楚是离婚还是死亡;“申请理由”一栏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居(村)委会或所在单位意见”和“街道(镇乡)或主管部门意见”两栏分别填写“见附页”,同时在《申报表》后附上《浙江万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调查表》复印件和贫困证明的复印件。 

2、学院审核后对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表》“院校审核意见”一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在一体化系统中完成辅导员、学院的审核,于10月10日(星期五)前将汇总表《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登记表》电子版及申报学生的材料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3、推荐慈善助学的学生需交如下材料: 

①《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助学申报表》电子稿打印; 

②《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调查及认定申请表》; 

③2014/2015学年学生贫困证明复印件;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审核,报宁波市慈善总会审批。 

附件1宁波慈善总会高校学生助学金申报表.doc 

附件2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慈善助学登记表.doc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49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