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行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根据省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总人数,将名额等额分配给各学院。
三、评审时间
1、10月13-24日,各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班级评议和学院评审工作。
2、10月24-26日,各学院通知拟通过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学务一体化系统(http://portal.zwu.edu.cn/)完成网上申报。
3、10月26-28日,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各学院审核通过后按汇总表附件4、5要求从网上导出获奖学生名单打印,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备案。
4、10月22-30日,各学院完成国家助学金的班级评议和学院评审工作。
5、10月30-11月4日,各学院通知拟通过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在学务一体化系统(http://portal.zwu.edu.cn/)完成网上申报.
6、11月5-7日,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各学院审核通过后按汇总表附件6要求从网上导出获奖学生名单打印,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备案。
注:为避免与学校奖学金申报时间上的充突,在学务一体化系统中网上申报时间请按以上指定时间段申报。
四、 评审程序
1、根据浙江万里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请各学院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向全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2、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审核。
3、 学校领导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1、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各学院于10月25日前将本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材料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11月8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3、 各学院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附件4《 2013-2014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本院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以纸质及电子表报送)。
2、附件5《 2013-2014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以纸质报送)。纸质报送的申请审批表在右上角用铅笔编号,并与电子版的编号对应。
3、附件6《 2014-2015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本院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申请审批表(以纸质报送)。纸质报送的申请审批表在右上角用铅笔编号,并与电子版的编号对应。
4、附件7: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5、附件4-7四个汇总表以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规定的内容,规范填写(详见附件)。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学院重新申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宣传。各学院要成立由分党委(总支)书记牵头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并负责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最后的审议。每个班级须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牵头,班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定小组,负责对拟上报的本班级名单进行评定。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2、程序到位,阳光评审。各学院要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程序到位,阳光评审。具体评定参照《浙江万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学校将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进行监督,设立维权热线:88222427,接受同学投诉;学院要加强管理,定期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可以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国家助学金,并报学生事务与
发展中心备案。
七、 附 则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6: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附件7: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附件8:《浙江万里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