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 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包括201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其中,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出延期结题申请,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2.2010年度、2012年度已报备实施办公室并审核批准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学院验收
各学院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加盖学院公章。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材料,并汇编成册,于2014年12月20日之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三份上交至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阳光大厅5号窗口)。
2.校级验收
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学院验收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提交至省级管理办公室进行验收;结题情况作为下一期各学院申报此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注意事项
1.请获得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的项目组以及2010年度、2012年度未结题的项目组,按照项目结题要求,按期结题,如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请提交项目延期申请。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
2.申请延期的201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下一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2012年未结题的项目,则最长延期3个月,如3个月内不能按期结题,则取消该项目计划;2010年未结题项目则必须在本期进行结题,否则取消该项目计划。
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徐志强
联系电话:8822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