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第十三批彩虹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1浏览次数:25

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彩虹助学的通知》(甬慈[201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次结对助学推荐工作,做到受助学生不重复、不遗漏(历年受助名单可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受助名额

本次彩虹助学活动我校拟推荐名额13名,物流学院、法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外语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设计艺术与建筑学院、创新学院各1名,商学院2名、基础学院2名(都必须从贫困生库里挑选)。推荐材料交慈善总会审核后确定资助人选。

2、受助对象

本次活动拟资助以下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学生(推荐对象为大一、大二的学生)。

1)孤儿。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杳无音讯;

2)单亲。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另一方没有固定经济的收入;

3)父母双残。要有残疾证;

4)因天灾人祸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助学标准

每学年为3000元,资助到毕业为止。

4、学生自愿原则

因彩虹慈善助学是登报认助,一定要学生本人自愿,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请不要推荐。

5、申报时间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于325日前在一体化系统中申请,327日前辅导员和学院完成网上审核。

6、表格填写要求

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填写要求:

①家庭住址:一定要填写详细、准确;

②求读院校、年级及专业:专业已定下来的一定要写上,并写全称,括号说明学制几年,例:浙江万里学院大一(学制四年) /英语专业;

③街道(镇乡)意见:提供2014/2015学年的贫困证明(复印件)即可;

④申请理由:一定要详细填写,家庭人员情况要详尽说明(如不能简单地描述人口众多,需要全部罗列,单亲家庭要写名是一方死亡还是离婚),困难情况包括年收入都要详细说明;

⑤院校对学生品德和学业成绩评定:由学院对该学生品学情况进行简要概括,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系、院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奖学金,学生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填写。并且由学院盖公章。

7、推荐彩虹助学的学生需交如下材料

①《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电子稿打印;

②《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调查及认定申请表》;

2014/2015年学生贫困证明复印件;

④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请各学院根据要求上交学生材料,并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汇总登记表》,汇总登记表电子稿请于327日(星期五)前交学生事务中心钟全红老师。

                                                   

附件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附件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汇总登记表》

附件3:《宁波市慈善总会历年彩虹助学名单》

附件1-3.rar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5年3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