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残联计财[2007]7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优秀残疾人大学生的奖励力度,激励残疾人奋发成才,现将推荐2015年度(2015—201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持有残疾证明的本校残疾学生。
二、申报奖项等级和条件:
1.特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博士研究生;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3.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系(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4.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无奖评三等奖。
5.本科生当年度在校期间无奖评优秀奖,硕士研究生无奖评三等奖
6.2016年新录取的学生不在本次评选范围内。
三、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3.所申请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和2015年度(2015-2016学年)获得奖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学院开具获奖证明。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将每位学生的申报材料以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学生姓名”,申请表、推荐表、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钟全红老师。
四、奖励办法:获奖者由省教育厅、省残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