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网贷”排查工作及开展主题班会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8浏览次数:14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宁波市高等院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校园网贷风险排摸和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园网贷”排查工作,有针对性开展帮扶教育,实现主题教育活动全覆盖、零盲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细化“校园网贷”排查工作

1.各辅导员、班主任对所带班级学生是否参与“校园网贷”或代理做进一步排查,逐一了解涉及“校园网贷”学生的情况,包括:“校园贷”机构名称、“校园贷”业务的平台公司信息、“校园贷”办理流程、“校园贷”业务规模、贷款利率,业务形式、是否从事代理等情况。  

2.重点对“校园网贷”代理人或某些社团负责人等学生干部发动的学生注册、网贷等行为进行排查,要鼓励和教育学生勇于承认,避免因隐瞒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伤害甚至是面临法律惩罚。如有学生参与校园网贷代理,辅导员、班主任一定让学生写明发动了多少人、有多少人注册、目前的网贷情况等,以便学校和学院及时掌握动态做好预案。

3.重点对网贷时间长、金额多的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排查和帮扶,每周对其情况和帮扶效果予以统计上报。

4.排查结果根据《校园网贷情况统计表》(附件1)填报,并于每周三17:00以前将纸质材料盖章、书记签字后报送至阳光大厅2号窗口,同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7001824@qq.com

二、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1.以班级为单位在5月12日前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和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要求学院分管领导负责落实,班级负责老师主持召开,全体班级学生参加;

2.主题班会要求做到:

(1)根据相关政策、案例并结合学院实际撰写《主题班会计划表》(附件2),请各学院于5月5日17:0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主题班会计划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主题班会要求做好班会纪实、总结材料,于5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主题班会纪实表》(附件3)和学院总结由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3)班会内容要做到四个“务必”—个结合:一是务必向学生宣读相关政策文件及典型案例,并组织收看有关“校园网贷危害”的教育视频;二是务必说清各种网络借贷平台以“借钱不怕坑,还款不用愁”、“零门槛,无抵押”等虚假口号诱骗在校大学生透支信用、盲目消费的危害;三是务必指出网络借贷的风险,引导学生树立风险控制意识和正确的消费观,防止出现因个人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识,不知晓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和金额,背上因网贷带来的沉重债务,甚至酿成其他苦果;四是务必警醒学生不参与不良借贷、网络贷款相关的宣传、推广活动,不做“校园网贷”的“帮凶”,不轻信不良借贷公司的宣传,提高学生防范风险的能力。结合本学院和本班级的实际,创新的开展针对性强、易于接受、便于了解、入脑入心的其他有效教育形式。

(4)要求每位同学在《杜绝校园网贷倡议书》上签名,由学院保存备查。

(5)对于毕业班部分学生在外实习的情况,请通过有效的形式将班会组织起来,务必做到全体知晓、全员覆盖;对于确有原因未能参加主题班会的同学,要在班会后及时的将班会内容传达到位。

(6)主题班会召开期间,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将组织人员随机进行现场督查。

(7)相关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内上交至阳光大厅2号窗口,同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7001824@qq.com,联系人:罗科峰,联系电话:2269。

(8)5月16日—19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将结合现场督查情况和书面材料审核情况,对每个学院开展主题班会的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所在学院和上报学校。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校园网贷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主题班会计划表.docx

附件3:主题班会纪实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