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生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是学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2017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学校以生为本育人理念,维护好学生权益,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工作以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为指导,由二级学院具体操作实施,学院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3(五年制)、2014、2015、2016级学生按照《浙江万里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办法》(浙万院学〔2017〕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统一参照附件1执行。在社区文明建设等活动中表现良好的同学,同等条件可优先考虑。
(二)各类奖项的拟评选名额参见附件2,请学院参照执行;没有明确数额的,由学院根据学校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浙江万里学院关于深入开展文明寝室建设的通知》(浙万院学〔2013〕88号)之规定,寝室长纳入学生干部管理体系,优秀寝室长评选比例定在寝室长数10%以内。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评定由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校团委)和相关部门提名、初审,所获奖项不占学院名额。先进集体中和谐社团、和谐寝室评选的基本条件如下:
1.和谐社团
(1)社团组织规章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年度注册及时、规范、完整,年度工作年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年终有总结;
(2)社团内部管理有序,干部民主选举,换届正常,成员目标明确;
(3)社团特色明显,活动过程规范安全,活动质量好,参与程度高,在公众网站、电视台或报刊杂志上有报道,形成良好反响,有较大社会效果。
2.和谐寝室
(1)寝室成员思想上进,团结友爱,成员无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现象;
(2)寝室内务卫生在历次卫生检查中成绩优秀,寝室成员无内务卫生不合格记录;
(3)寝室学习气氛浓厚,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获奖比例高。
3、9月25日前,各学院完成评奖评优细则制定、公示(需有照片等证明材料),并将纸质(盖学院章)和电子版上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将对各学院评奖评优细则予以统一发布。
4、9月26日—10月20日,学院完成班级评议和学院联评工作,通过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其中,回龙校区的2016级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由基础学院组织实施,评选结果于10月13日前,送交专业学院汇总,统一公示。10月20日前各学院上报《浙江万里学院2016/2017学年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电子版通过门户站内消息发送)学校。11月10日前,学校完成拟获奖学生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学校发文后,各学院将获奖学生的相关材料交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审核、盖章。各类材料要求填写准确、清楚、完整,纸质材料须由经办人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最终所获荣誉证书、奖学金等由现专业学院发放。
5、本年度评奖评优工作将同步启用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和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学生注重德、智、体、能全面发展,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荣誉。
2、规范程序,仔细审核。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实际,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学生党员代表、干部代表、一般学生代表共同参与审议,制定评奖评优的相关细则,经学校审定后,由学院组织实施并广泛宣传。同时认真细致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3、宁缺勿滥,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增强评奖评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浙江万里学院公示制》要求,初评结果应在本学院张榜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负责接受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投诉。投诉电话:88222447。
4、认真总结,广泛宣传。评奖评优结束后,各学院及时汇总好各类奖项中的优秀学子(或集体)典型事迹材料(附件11),于10月25日前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同时,各学院根据本院特点,及时在全院范围内通过优秀学子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展览等各种形式开展“励志教育”、“成长在万里”等主题教育活动,做好表彰工作和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更好地推动学风建设。12月底前,各学院将活动总结材料上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7年9月21日
附件:
2、2016-2017学年浙江万里学院评奖评优拟分配名额.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