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年宁波市慈善总会拟资助我校贫困学生14名。根据市慈善总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慈善助学对象:已列入2017年助学贷款数据库或最近家庭遭受重大突变导致贫困的全日制学生,同等条件下,甬籍学生优先考虑(因特殊情况,彩虹慈善个人结对助学已中断的贫困同学,可再次申报)。
二、慈善助学金额:3000元/人
三、慈善助学名额:根据各学院助学贷款人数,充分考虑各分院贫困生人数和原慈善总会资助情况,名额分配如下:(单位:人)
商学院 | 2 | 电计学院 | 2 |
法学院 | 1 | 文传学院 | 1 |
外语学院 | 1 | 设建学院 | 1 |
生环学院 | 1 | 物流电商学院 | 2 |
基础学院 | 3 | ||
合计 | 14 |
四、慈善助学申请办法:
1.申请资助学生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助学申报表》, “申请理由”一栏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居(村)委会或所在单位意见”和“街道(镇乡)或主管部门意见”两栏分别填写“见附页”,附上贫困证明复印件。“院校审核意见”一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推荐慈善助学的学生需交如下材料:
①《宁波市慈善总会高校在校生助学申报表》纸质;
②2016/2017学年学生贫困证明复印件;
③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 学院审核后于2017年11月20日报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钟全红。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