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2014、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0浏览次数:16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年度2016年度(2014201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包括2016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其中,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出延期结题申请,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2.2014年度、2015年度已报备实施办公室并审核批准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学院验收

各学院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加盖学院公章。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材料,并汇编成册,封面为蓝色皮纹纸,于2018313日之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二份上交至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阳光大厅B106),联系人:李梦菲,联系电话:62490717857026757)。

2.校级验收

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学院验收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提交至省级管理办公室进行验收;结题情况作为下一期各学院申报此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注意事项

1.请获得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的项目组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未结题的项目组,按照项目结题要求,按期结题,如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请提交项目延期申请。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

2.申请延期的2016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下一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2015年未结题的项目,则最长延期3个月,如3个月内不能按期结题,2014年未结题的项目则必须在本期进行结题,否则取消该项目计划。

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章健联系电话:88222449

附件: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申请

3. 2014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项目清单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5.《浙江万里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万里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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