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万院〔2017〕49号
关于印发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转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现将《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转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万里学院
2017年7月17日
浙江万里学院学生转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教办学〔2015〕59号)文件精神及《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学生转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转学条件
第二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学生因患病或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申请转学的本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第四条 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2. 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 通过定向就业、三位一体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面向中职招生、专升本等);
6. 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7. 跨学科门类的;
8. 应予退学的;
9.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五条 学生转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省内一式4份、省外一式5份):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其中省外高校转入的备案表可以自选;
2.转出学校提供的载有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办印章;
3.拟转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内含拟转入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同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线;研究生转学,另附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同意接收证明及其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结果;
4.转学学生在校期间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5.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打印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6.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7.拟转入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
8.学校主管领导签署的同意接收函,包括学校公示的时间和结果等;
9.与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并加盖该医院的印章)。
第六条 招生办是负责本科学生转学工作的职能部门,研究生部是负责研究生转学工作的职能部门,转学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 拟转学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材料,该生所在学院、学校严格审核佐证材料的真实性;
2. 学生转学申请材料由招生办或研究生部接收并负责审核,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3. 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学校网站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且公示无异议,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学校主管领导签署接收函。
第七条 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由转入院校正式发文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转出和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学信平台,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八条 省际高校学生转学,由转入和转出高校分别发文报所在省教育厅备案,经转出、转入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 学生转学材料备案时间为每年的2、3月和8、9月,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招生办、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浙江万里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