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调课的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26浏览次数:1223

关于教师调课的管理规定(试行)

〔教务部20184)号〕

浙江万里学院教务部


为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师调课程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教师调课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各二级学院在落实教学任务、排定课程表时,应尽可能考虑各种因素,以增加课表的稳定性和严肃性。课表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二、教师应按照学校排定的课表按时上课。若遇到上课时间与其他工作冲突时,以“课程教学第一”为原则;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课的,须办理调课手续。

三、调课手续按照 “谁调课、谁办理、谁通知”的原则;调课申请必须经教务部备案后方可生效。

四、教师遇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调课

1.因本人身体原因不能坚持上课的。(附:医院证明)

(备注:事前不能提供证明的,须在停课后一周内补上。)

2.因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发生重大事件不能上课的。

3. 因公出差或需要处理学校、学院重要公务与上课冲突。(附: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的情况说明)

4.个人参加重要会议或重要培训活动与上课冲突。(附会议通知、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5.外出进修学习或挂职等原因不能上课的。(附相关文件或通知)

6.其他特殊情况。

五、调课手续办理流程

1.任课教师至少提前二天,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如实填写调课原因及补课方案。

2.打印《浙江万里学院教师调、停(补)课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调、停课原因的支撑材料。

3.调课班级学生代表签字确认。

4.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

5.任课教师持《浙江万里学院教师调、停(补)课申请表》及有关调课原因的支撑材料,在钱湖校区开设的课程到学校教务部教务科办理,在回龙校区开设的课程到基础学院教务办办理。

6.任课教师通知调课班级的所有学生。

六、紧急情况下调课申请流程

任课教师因为突发疾病或其它客观紧急事由,无法提前申请调、停课的,须按以下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1.任课教师以电话等方式向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提出口头调课申请。

2.征得教学副院长同意后,任课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通知到调课班级的所有学生。

3.开课学院将具体情况以电话等方式向教务部门报备。(钱湖校区上课的上报学校教务部,回龙校区上课的上报基础学院教务办)。

4.紧急情况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在三天内补办调课手续,办理流程同正常情况下调课流程。

七、有关任课教师调课的其它规定

1.课程的第一次和最后一次课,以及节假日前、后一天的课程不宜调课。

2.调课的补课时间原则上应在申请停课时间的前、后二周内完成。

3.教师的调课次数与教学业绩评价等级挂钩。每位教师每学期除了第四条前三种情形外的调课次数累计在2次(含)以上者,教学业绩评价不得为A等,调课次数累计在4次(含)以上的,教学业绩评价不得为B等。

4.未经学院同意,教务部备案,擅自调课的,或虽已办理停课手续,但未能及时补课的,一经核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八、各二级学院可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在学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可增加限制条件,制订相应的制度,报教务部备案。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有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20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