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各类教学改革建设项目校级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7浏览次数:89

各学院:

    为鼓励学院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积极开展培育各类教学改革建设项目,激发教师教学改革和创新能力,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打造“一院一品”,学校现开展各类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的校级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2015年以来学院自设并未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的各类各类教学改革建设项目。

    二、认定条件

        1. 学院立项并有一定经费资助项目;

        2. 建设周期至少一年;

        3. 完成建设任务,取得一定成果成效;

        4. 已通过学院结题验收;

        5. 自本次认定工作开始培育的项目验收评审会须有教务部老师参加。

    三、认定程序

        1.学院审核并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12日前统一将项目立项、验收文件(纸质和电子材料一式1份)提交至教务部综合科。

        2.学校认定,统一发文公布。

    学校将优先推荐校级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参与更高级别的项目申报和认定。请各学院根据学院整体发展,系统谋划,合理布局,积极开展各类教学改革建设项目培育工作。

    联系人:张琰慧联系电话:88222560


教务部

201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