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总结项目建设成效,更好地发挥项目引领和示范作用,现将学校教学改革、课程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中期检查项目
2015年立项的省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2.验收项目
2015年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项目。
(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安排
1.学院自查
各学院以立项申报书为依据自行开展项目自查工作,检查各验收项目的改革成果与实施完成情况,重点考察改革与建设成效成果、学生受益面。合理确定验收项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比例(优秀不超过20%),验收结果经院内公示后上报教务部。
2.学校抽查
学校在学院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查。
三、提交材料
1.课程建设、教改检查汇总:教学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2)。
2.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四份(附件3、附件4)、中期总结一式四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3.校级教学改革、课程建设项目:验收表一式四份(附件5、附件6)、总结一式四份。
所有项目的材料请同时提交电子稿,由学院分类汇总后提交至教务部。
四、时间安排
1.各学院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部署自查各项工作,督促各项目组积极认真做好项目的建设与总结,按照工作进度开展本单位的项目自查,并于4月25日前将所有检查材料(含纸质、电子)上交至教务部综合科。
2.教务部拟于4月底组织人员进行集中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琰慧 联系电话:88222560
教务部
2017年4月11日